问题 | 债权人怎么能起诉原公司股东 |
分类 | 公司经营-股权 |
解答 |
一、债权人怎么能起诉原公司股东 通常情况下,普通债权人并无权利直接向公司股东提起诉讼。原因在于,股东对于公司所负债务并不承担连带责任,仅有公司以其所有财产为限进行债务偿还之责。 然而,若股东存在抽逃出资行为;提供虚假资金承诺;在公司解散之后,恶意处理公司财产导致债权人遭受损失,此类事件属于股东需就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时,债权人便有权启动诉讼程序,向股东提出索赔要求。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债权人怎么追讨次债务人 在债权人试图向次债务人追索欠款之时,其通常会遵循以下几个重要步骤进行操作: 首先,债权人需要对自身与主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予以确认和证实,确保此项权益具有法律效力且无法由主债务人本人加以履行; 其次,当主债务人陷入财务困境或丧失偿还能力之际,债权人可以依法向相关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借助司法程序来决定将主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拍卖、变卖等方式获取资金用以归还债权人的债务; 最后,倘若主债务人拥有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权利,那么债权人则可以启动一个名为“代位权诉讼”的法律程序,请求法院裁决并命令次债务人径直向债权人履行相应的债务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通常情况下,普通债权人无法直接向公司的股东提起诉讼,原因在于股东并不需要为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然而,如果股东存在抽逃出资、提供虚假资金承诺或者在公司解散之后恶意处置资产从而给债权人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那么债权人便有权利要求该股东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并且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追偿自己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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