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标的物是什么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 一、合同标的物是什么 所谓合同标的物,即为当事人双方所约定的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具体实体或商品。 举个例子来说明,如在商业买卖合同中,标的物往往就被理解为买卖合同中所涉及到的具体物品或者商品。 例如,在租赁物业的案例中,标的主要体现为租赁关系本身,然而标的物则是实际承租的房屋。 需要注意的是,标的与标的物并非总是同时存在于同一份合同之中,一份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其标的,但并不一定会出现标的物。 在提供劳务服务的合同中,标的主要表现为当事人之间的劳务关系; 然而在劳务合同中,由于劳务本身无法作为实物进行交易,因此便不会出现标的物这一概念。 至于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通常是指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自卖方转移至买方,从而成为买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合同标的物提存后谁承担通知义务 关于合同标的物的提存问题,负有通知义务的责任人应为债务方。 在履行过程中,债务方需尽快向债权方或其继承者、遗产管理者、监护人员、财产代理人告知情况。 在此之后所承受的风险将需由债权方自行承担。 依据自度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即第五百七十二条明确规定了: 提存后,需由债务方立即通知债权人或其遗产继承人、遗产管理者、监护人、财产代理人。 而第五百七十三条则明确指出: 在提存事项完成之后,如出现标的物毁损、灭失的客观风险,其责任与损失亦应由债权方承担。 值得注意的是,提存期间内,标的物产生的所有孳息均应归属于债权人所有; 至于提存所需费用,应由债权人负责支付。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二条标的物提存后,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三条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 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温馨提示】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律师,1对1深度沟通法律需求,3~15分钟获得解答!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合同标的物是什么”,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