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对方缺席怎么处理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仲裁 |
解答 |
一、劳动仲裁对方缺席怎么处理 1.惟有法院执行厅方拥有强制执行之权利;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一经生效之后,可向当地法院执行厅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 2.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少数地区可能会规定由申请人先行垫付执行费用,待执行完毕后再将费用退还给申请人)。 3.申请人有权查询并冻结被告的银行账户、机动车、厂房以及应收账款等诸多资产。故在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之前,请尽力收集和提供被告的银行账户或者其他资产方面的详细信息,以便法院执行人员能够迅速有效地开展工作。 4.申请人需草拟一份强制执行申请书、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裁决书或终审判决书的复印本以及关于被执行人资产状况的资料等相关文件。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二、劳动仲裁对方串通作伪证有什么后果 当一诉讼当事人故意提供不实证据以扰乱司法程序,达到其不当目的之时,司法机构有权依据具体情节对肇事者给予相应惩处,包括罚款和拘留等处罚方式。若其行为因情节严重而伤害了其他人,并带来了实质性的损失,则可能会被认定为构成刑事过失罪行,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动仲裁对方缺席怎么处理”,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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