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诈骗立案可以撤销案件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一、诈骗立案可以撤销案件吗 诈骗行为是可以得到撤销处理的。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诈骗案件的撤案途径主要分为两种形式: 首先,若公安机关已经开展过调查工作并确定其无充足证据支持追究相关嫌疑人的刑事责任,那么便可选择撤销该起案件; 其次,检察机关若经审查后做出了不起诉裁决,同样具备撤销案件的效力。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在调查过程中如发现嫌疑人并不符合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应当立即撤销案件;而对于已被逮捕的嫌疑人,若确认其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则应立即予以释放,同时向其发放释放证明书,并将此情况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 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二、诈骗立案有回执吗 针对恶意欺诈行为立案处理过程中拥有回执的这一问题,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已经做出明确规定。依照这些规定的要求,当公安机关接受到有关此次事件的投诉或报案后,必须立即着手建立专门的受案登记表格,同时向受害者提供一份详细的回执单以证明他们的报案已经得到了充分重视和及时的处理回应。因此,对于任何形式的诈骗行为,如果受害者选择向警方报案,均会收到警方提供的报警回执。这个报警回执是一份具有重要意义的文书,它代表着公安部门已经正式接手并开始对此类事件展开调查研究。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对于诈骗行为,其处理程序中可以包括撤销处理环节在公安机关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之后,如果调查结果显示相关证据并不足以证实涉嫌犯罪行为的存在,则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决定撤销案件同样地,如果检察机关经过审查后认为不具备提起公诉的必要条件,那么也会产生撤销案件的法律效力在调查过程中,如若发现涉案人员并不符合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那么应当立即撤销案件此外,已经被逮捕的嫌疑人如果最终被判定无需承担刑事责任,那么他们应该被予以释放并且发放相应的释放证明书,同时将该情况通报给原先批准逮捕的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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