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才算是刑事拘留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什么情况下才算是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乃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由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在进行侦查、起诉或审判程序过程中,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逃避侦查、起诉或审判而做出的一种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措施。在实践中,通常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形: 首先,犯罪嫌疑人身临其境并已被警方当场捉拿归案,且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其涉嫌犯罪行为; 其次,犯罪嫌疑人在逃亡之后被捕获,或者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但同样存在涉嫌犯罪的事实; 最后,犯罪嫌疑人涉及重大犯罪案件,并且存在逃避侦查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什么情况下视为侵占罪 在以下情形之一者可视为确立了侵占罪的成立: 首先是将代他人收受、保存的财货据为己有且不依约归还; 其次则是确知这些财货乃他人交由自身保管之物却仍坚持非法占据拒不返还者; 最后就是未经正当授权而擅自占有他人数额较大的财产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刑事拘留作为一种依照法律程序实施的强制性措施,主要由公安部门、检察机关以及人民法院共同完成,其目的在于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起诉或是审判。此项举措的适用条件包括:在现场直接抓获犯罪嫌疑人并获取充分的证据支持;犯罪嫌疑人在案发之后外逃,最终被警方逮捕或者主动投案自首,但仍然涉嫌犯罪行为;当案件涉及到重大犯罪问题并且犯罪嫌疑人有可能逃避侦查时,也可以采用刑事拘留的方式进行处理。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