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是怎么拒赔的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一、保险是怎么拒赔的 1.保险责任范畴并不涵盖您所述事件。 2.保险事故之所以未获赔付,是由于该情况已明确列入合同条款中的除外责任之内。 3.鉴于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存在法定免责事由之行为,即依据法律规定,属于保险人可予免责的事项,具体涉及以下各点:保险义务的违背告知事项;实施保险欺诈行为;故意侵权行为等。 《保险法》 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二、保险是夫妻是属于共有财产属还是于个人财产 在婚姻关系保持完整期间,若存在由夫妇共有的资金投保的情况,且投保者和被保者均为夫妻中的一员,那么在离婚之时,无论该保险是否仍处于有效期内,只要投保方不愿再履行保险义务,保险机构便会将保险单的现金价值部分转换成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处理;反之,如果离婚时投保方决定继续投保,则投保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半。 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如果夫妻中的一方作为被保险人根据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或健康保险合同所获得的具有人身性质的保险金,或者是夫妻中的一方作为受益人根据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合同所获得的保险金,这些都应该被视为个人财产,除非双方另有明确约定。 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如果夫妻中的一方根据以生存至特定年龄为给付条件的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所获得的保险金,这也应该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除非双方另有明确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双方所获得的以下财产,应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仅属于某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收益; (六)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各类补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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