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之前男朋友赠予公寓离婚需要归还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一、结婚之前男朋友赠予公寓离婚需要归还吗 关于婚前所赠财产在离婚时应否归还的问题,主要取决于该房产赠予行为是否已顺利完成交付,即相应的房产所有权转移手续是否已然办理完毕。若相关程序均已履行完毕,则可视为赠予行为已圆满达成,赠与人通常无法再行撤销此项赠予,而受赠人亦无需将房产予以返还;反之,若赠予行为尚未完成交付,受赠人便需按照法律规定,将房产归还给赠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二、结婚之前男方给女方嫁妆和合法吗 关于男方在婚前向女方提供嫁妆事宜,我们认为应主要依据个体情况与个人意向,而非依照沿袭长久的传统习俗或是社会期望进行决策。若夫妇二人都愿意接纳这一文化传统并且自愿恪守,便可按照彼此议定的规定提供或者接收彩礼及嫁妆,但务必要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公正性,同时也要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反之,则应当尊重每一方当事人的主观意志,打破陈旧的传统观念束缚,去寻求更为平等、自由且具有尊重相互性的婚姻关系模式。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关于婚前赠与之房屋在离婚之时是否应当予以返还,其本质上取决于该项赠与行为是否已经完全履行完毕,亦即,赠与人是否已经成功实现了对该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如果赠与行为所涉及的相关手续均已办理妥当,那么该赠与便已然生效,赠与人将失去撤销该赠与的权利,而受赠人也无需承担返还房屋的义务;反之,倘若赠与行为尚未完成全部的转移手续,则受赠人有责任依照法律规定,将该房屋归还给赠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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