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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担保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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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款担保的法律法规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三条: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担保借款的分类

担保借款可分为以下3 类:保证借款,抵押借款和质押借款。

(一)保证借款

保证借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解困人不能偿还借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责任而取得的借款。

(二)抵押借款

抵押借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而取得的借款

(三)质押借款

质押借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第三人或借款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押物而取得的借款。

三、借款担保的性质

1、平等性
担保关系中当事人地位平等、担保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是双方平等协商的结果。
2、自愿性(选择性)
我国合同法设立了担保制度,但并未规定当事人必须设立担保。
3、从属性(附属性)
担保之债是从债,被担保之债是主债,主债无效或消灭,从债也随之无效或消灭。
4、保障性
保障合同的履行是担保的最根本的特征。
5、补充性
5.1担保权利人行使担保权利以主债务已届清偿期且债务未得到履行为前提。
5.2保证人对担保权利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四、借款担保的方式

1.根据法律规定,担保有五种方式,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2.需要注意的是:
2.1当事人在为合法的债权提供担保时,只能提供以上这五种担保,而不能创设新的担保形式。
2.2五种担保形式所产生的法律效果有以下区别:
2.2.1保证产生的权利为债权,不具有优先受偿性;
2.2.2定金产生的权利也是债权,同样不具有优先受偿性;
2.2.3抵押、留置、质押取得的是担保物权,对担保物及其变现所得的价款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担保借款相关词条

  • 借款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纠纷,是指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对于内容为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存在争议。

  • 涉外借款担保

    涉外借款担保,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以自己的信用或资产向外国贷款人所作的还款保证。

  • 借款人

    是指在信贷活动中以自身的信用或财产作保证,或者以第三者作为担保而从贷款人处借得货币资金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 借款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6条的规定,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又称借贷合同。按合同的期限不同,可以分为定期借贷合同、不定期借贷合同、短期借贷合同、中期借贷合同、长期借贷合同。

  • 个人住房担保贷款

    借款人或第三人以所购住房和其他具有所有权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或质押物、或由第三人为其贷款提供保证,并承担连带责任的贷款。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银行有权依法处理抵押物或质物或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偿还本息的责任。

  • 贷款担保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贷款担保书是担保方向贷款方出具的同意为借款方提供担保并愿承担借款人履行合同的连带责任的书面证明。

  • 借款担保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借款担保书是第三人为借款人做担保而向银行出具的保证书。担保书的担保人根据法律规定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船舶抵押借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船舶抵押借款是指船主以船舶(包括货物在内)为抵押,向贷款人借人航海资金的借款方式。

  • 房地产信用担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房地产信用担保是指房地产企业不以房地产抵押作担保,而是通过信托机构作为担保并取得贷款的信托业务。其办理程序为,信托机构出具担保证明,贷款银行对担保者进行资质审查并确认,签订借款合同。信托机构可按其提供担保的贷款申请额度,收取一定比例的担保费作为风险补偿。

  • 房地产贷款担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房地产贷款担保是指为提高贷款偿还的可能性,降低银行资金损失的风险,由借款人或第三人对贷款本身的偿还提供的一种保证,与房产或地产的开发、经营、消费活动有关的贷款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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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9:5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