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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试用期怀孕可以辞退员工吗
分类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解答

一、试用期怀孕可以辞退员工吗

对于处于试用期阶段的孕妇员工,企业不得将其解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女性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间,用人单位均不可单方面解除她们之间的劳动关系。同样地,在女职工怀孕期、生育期以及哺乳期等关键时期尚未结束之前,她们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应当予以相应延长。在此期间,女职工所享有的薪资待遇及其他福利待遇都不应发生任何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试用期怀孕如何处理

在试用期内怀孕的女性职员,雇主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其薪资待遇、进行辞退处理或解除合约关系;

同时,雇主还需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适当减轻该员工的工作负担或为其安排其他适合孕期的工作任务。

然而,若试用期怀孕女职工被辞退,则必须以“试用期内无法满足岗位要求”作为唯一合理的辞退理由。在此情况下,企业无需提前告知员工,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企业仍须提供充分证据,证实员工确有无法胜任岗位之情形。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已经确定为孕妇身份的员工在处于试用期期间是不允许予以辞退处理的。同时,对于具有妊辰或母乳喂养的女性工作者来说,用人单位也不能够依照自身意愿单独地解除与她们之间的劳务关系。在此期间,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应当相应地顺延至怀孕期、生育期以及哺乳期的结束为止,并且在此过程中,员工所享有的薪资待遇和福利都不应有任何形式上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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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2:3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