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很难批准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很难批准吗 不一定,需要根据犯罪情节来确定,只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就可以办理。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取保候审很多都没事吗 取保候审乃是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程序之一,该措施虽可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短暂的自由,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已然宣告无罪。在取保候审期间,案件并未完结,仍然需要经过层层步骤,包括将其移送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随后提交给法院以进行公开审理。等待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之后,便会收到法院所判决的裁决书。而法院则会依据庭审过程中的证据和事实,对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做出相应的刑事处罚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并不是所有情况下,都必须根据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作出判断,然而,若要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确实需要视具体案情而定。在符合特定情形的前提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措施。首先,如果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处附加刑,那么此类案件可以考虑进行取保候审。其次,如果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公共安全受到威胁,也可考虑进行取保候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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