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昌县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一、南昌县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对于南昌地区的房屋拆迁补偿事宜,相关的标准如下: 首先,关于各项征地补偿费用与具体数额的制定,必须有经过市政府及县级人民政府合法审批过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予以明确规定; 其次,要确定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内的平均年产值(这涉及到土地补偿费以及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该数据将依照当地的统计部门所出具并经过物价部门审核确认的最基本单位的统计年报为依据; 最后,如果依据规定所支付的土地补偿费以及安置补助费无法保证需要安置的农民维持原有的生活水平,那么就可以考虑增加安置补助费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南昌县新房质量问题如何追责 若房屋呈现出质量问题,开发商应承接起修复工作并应对造成的损失作出相应赔偿。购房者可根据事先签订的购房合同,依据合同中的各项规定来检验房屋所存在的质量问题,并据此向开发商提出修复及赔偿要求。同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房屋主要构造质量无法达到交付标准或者房屋交付后主要构造质量经过检查被证实存在严重不合格现象,购房者有权选择取消房屋购买合同。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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