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说明有足够证据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举措并非等同于已有充足且确凿无疑的证据对被告定罪。
此项措施为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侦查过程中,遭遇法定紧急状况时,针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实施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 在刑事拘留阶段,主要是因为侦查机关认定存在犯罪事实的嫌疑,故需进一步展开侦查工作以获取更为丰富的证据资料。 然而,在此期间收集到的证据往往尚不充足且确凿无误,无法直接作为判定被告有罪的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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