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金收回没事了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金收回没事了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七十三条明确规范,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并且并未出现违反第七十一条的情形,则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时,凭借关于解除取保候审的正式通知或者相应法律文书,即可前往银行凭此领取返还的保证金。由此可见,在符合特定条件下,取保候审所缴纳的保证金是有可能被安全收回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二、取保候审金延期不退咋办 若犯罪嫌疑人在保证期间并未触犯以下规定,则其支付的保证金将无法得到退还,此时可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疑虑或进行反应: 首先是未经执行机构的核准,不得擅自脱离所居住地的市、县级行政区域范围; 其次,当住址、职业单位及联络途径有所改动时,应自变更之日起24小时内上报至执行机构; 再次,在受到传唤之时,务必准时到达指定地点; 最后,不得以任何手段干扰证人出庭作证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遵循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对于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候审期间表现良好、从未违反相关条例规定的前提下,待侯审期满之后,他们便可以凭借由司法机关发出的解除了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法律文件,前往银行办理保证金的回收手续,以保证金转化为可流动资金。在某些特殊情况之下,保证金可以得到完全妥善的处理和接受,保证其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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