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留的精神损失多少钱 |
分类 | 诉讼仲裁-治安管理 |
解答 |
一、拘留的精神损失多少钱 国家赔偿制度中并不包含精神损害赔偿项,其本质含义是指国家机关及从业人员在行使职务过程中,对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造成侵害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该赔偿责任由侵权行为发生的国家机关负责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二、拘留的种类及对应的处罚标准 拘留法律法规主要分为三大类别--即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 其中,刑事拘留作为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调查环节中,专门针对现行犯罪分子或重大涉案人员而适用的一种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行政拘留则是依据公安部门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对于违法行为人实施的短期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措施;而司法拘留则属于法院对于妨碍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及刑事诉讼程序正常运行且情节较为严重者所采取的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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