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局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公安局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吗 的确如此,公安机关具备为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的权限。所谓取保候审,是一项重要的刑事法律制度,它通过向犯罪嫌疑人家属收取保证金或者提供相应保证人的方式,使其能够在不干扰案件侦查、起诉及审判工作进行的前提下,暂时摆脱被拘留、逮捕等羁押处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公安部、检察机构以及审理法院分别享有权力来决定是否执行针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公安局可以随便查个人信息吗 同时国家公安部门亦负有维护公民的隐私权之职权,若有确凿证据表明公安人员无故泄露公民个人资料、对其造成损失,泄露之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针对泄露因其制作、发放、查验及扣押居民身份证所获悉的公民个人隐私信息,侵犯了公民正当权益的行为,根据情节的严重性,依法应该给与相应的行政处罚。隐私权是指个人享有私人生活上的宁静自由及个人信息的机密性得以依法保障,不受他人非法干扰、窃取、搜集、利用和披露的一种人格权因素,并且权利主体有权决定他人在何种程度内可以涉足其个人事务,以及如何透露自身私人信息以至向何人、在多大范围内公开等问题。隐私权无疑是一项基本的人格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第一千零三十五条 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公安机关依法享有对涉嫌犯罪人员采取取保候审的权力。取保候审乃是我国刑事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制度赋予了涉案嫌疑人在未被拘留或者逮捕的情况下暂时获得自由,但需提交保证金或者寻求担保人为其提供担保,以确保其不会干扰正在进行的司法程序。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公安机关、检察院以及法院等司法机构都拥有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实行取保候审的权力,从而保障案件能够按照法定程序顺利进行。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