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知识:

 

问题 戒具
分类
解答

一、主要内容

中国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使用的戒具仅限于手铐、脚镣、警绳、电击警棍4种。

罪犯在劳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手铐或脚镣:

① 有行凶、逃跑、纵火、暴动、闹监、抢夺武器行为的。

②有破坏劳改场所设施、秩序和国家物资等行为的。

② 罪犯在押解途中的(成批调犯除外)。

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电击警棍:

① 追捕逃犯遇有抗拒时。

② 处理罪犯暴动、骚乱、聚众闹监和结伙斗殴事件,警告无效时。

③遇到罪犯行凶报复或袭击,需要自卫时。在追捕逃犯时可以使用警绳,但在劳改场所内禁止使用警绳或其他绳索捆绑罪犯 。

凡加戴戒具的犯人均不应再出工劳动。

对老病残犯人禁止使用戒具;对女犯,除特殊情况下,不得使用戒具。

使用戒具的时间,除判处死刑待执行的犯人外,一般为7天,最长不超过15天。严禁对罪犯滥用戒具,或者把戒具当作刑具使用。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7 12: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