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理不理赔通知么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一、保险公司理不理赔通知么 当保险公司有义务通知时,如若未能尽到通知的职责,那么该保险公司将呈现出赔偿或支付保险金额的义务。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保险人会针对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相关信息进行提问,投保人应按照实际情况给予真实、全面的回答。如投保人有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能遵从上述条款中如实告知的义务,并且这一行为可能对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产生实质性影响的话,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保险人自知晓解除合同事由之日起,若超过30天仍未行使此项权利,则该权利将会自动失效。 此外,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时间内,保险人无权解除合同;若在此期间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然需要承担赔偿或支付保险金额的责任。因此,我们可以看出,保险公司未能尽到通知义务所带来的后果是相当严重的。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二、保险公司理赔结案时效是多久 关于保险公司处理理赔事务的时限,国家法律层面是作出了具体且明确的规定的。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明文条款,被保险人在动用保险保障机制之后,必须在三十个自然日之内完成所有理赔手续,包括案件的审理和调查工作。当涉及到机动车辆投保的情况下,如果出现保险事故,那么作为被保险人,应当尽快于四十八小时之内向保险人发出书面通知,以便及时安排相关处理事宜。 此外,被保险人还需要在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相关交通事故处理结束并出具结案证明之日起的十天以内,向保险人提供能够证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判定等重要信息所需的相应单据。 如若被保险人未能依法履行上述这些规定所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依法拒绝给予相应的赔付或者从正式发出书面通知的日期开始解除该保险合同;而已经按照约定进行了理赔的,保险人也有权力要求退还其先前支付的全部保险赔款。 《机动车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合理的保护、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本条款第二十条规定的或保险人要求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确定的各种必要单证。 在保险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保险公司有义务对相关事宜进行通告。若保险公司未能尽到此项通知职责,则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包括赔偿或者支付保险金额。对于投保者而言,他们应当诚实地向保险公司提供所有必要的保险信息,否则保险人有权解除该份合同。然而,如果投保者在得知解除合同的原因之后的三十天之内没有采取任何行动,那么他将失去这一权利。值得注意的是,当保险合同成立满两年以后,即使保险人发现了投保者存在隐瞒事实的情况,也不能随意解除合同,而必须继续履行赔偿或者支付保险金额的义务。因此,保险公司未能履行通知义务所带来的后果是相当严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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