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乘客开门事故保险不赔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一、乘客开门事故保险不赔吗 1.事故并未发生于所规定的保险期限之内; 2.保险事件未能达到双方签署合同时约定的严格标准; 3.保险事件与被保险人在刑事案件中的不当行为密切相关; 4.保险事件发生时,被保险人因过量饮酒导致车辆驾驶过程中存在危险性行为; 5.在投保环节,被保险人对自身关键信息有所隐藏; 6.被保险人未能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提供理赔所需的详细资料。 《保险法》第十七条:保险人拒绝给付保险金的,应当说明理由; 《保险法》第二十五条:被保险人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法》第二十四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造假,骗取保险金的,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法》第三十条:在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回答。被保险人对投保人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转告被保险人,并如实回答; 《保险法》第三十二条: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应当向保险人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和索赔资料。 二、乘客开门事故责任划分 关于行驶中的机动车与车内乘客因开关车门不当而引发事故的责任划分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若乘客选择在机动车道上从机动车左侧开启车门,应由该乘客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但当此行为发生于车辆违规停靠,进而导致驾车过程中因驾驶人员疏忽或不当操作引起的事故时,驾驶员及此次开车门者均需为此全责负责。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1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本事故并非在本保险有效期之内发生的,而且也没有满足本合同中所规定的最低理赔金额要求。本次事故还伴有一些刑事不当行为存在,并且是由被保险人酒后驾车原因所引发。然而,当购买这份保险时,被保险人故意隐瞒了其个人信息中的重要部分。除此之外,被保险人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向保险公司提交理赔所需的详细资料,从而导致了理赔过程受到阻碍。综合以上所有因素来看,此次保险理赔确实存在着诸多不符合理赔条件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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