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公积金贷款婚后可以加名字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一、婚前公积金贷款婚后可以加名字吗 婚前购置房产且尚在还款期限内者,通常情况下无法进行产权登记手续添加配偶姓名。 然而,另一方的住房公积金仍可用于该房屋的还款事宜。在此前提之下,若在婚后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房贷压力,若经批准得以实现添加配偶姓名之目的,则需依据财产分配协议上所约定的比例来确定各自的权益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婚前公积金是个人财产吗 夫妻在婚前置办的公积金并不被视为夫妻公共财产,而应归属为一方的个人私有财物范畴之内。唯有当夫妻关系持续存在时所累积的住房公积金,才有资格被视为夫妻之间的共有的财物。 住房公积金作为相当于一种个人储蓄积累形式、同时也是单位对员工的一种资助方式,以及专门用于购房等特定用途的一种长期储蓄基金,其中一部分是通过劳动者每月的工资进行代扣代缴而来,另一部分则是由用人单位直接为员工进行缴纳,因此它可以看作是工资构成的一个重要组成元素。 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取到的住房公积金便应该被视为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关于婚前公积金贷款婚后是否可以添加房屋所有权人的问题探讨关于未婚期间购房并正在偿还贷款的房产问题,一般的处理方式是无法将配偶的名字加入到该房产的所有权证明文件上。然而,伴侣的住房公积金依然可以被用于支付房产的贷款本息。如果在结婚后,夫妇双方决定共同承担此项贷款义务,并且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那么他们就有可能将配偶的名字加注在房产证上。在这种情况下,夫妇双方的权益份额应当按照事先签订的财产分配协议中所规定的比例来进行明确。这样做的目的在于确保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能够得到公正、合理的保护。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