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个人协议离婚去民政局办理需要什么东西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一、两个人协议离婚去民政局办理需要什么东西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因此,协议离婚只要证件、材料齐全,当场即可办理离婚登记,发给离婚证。 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5、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 6、离婚协议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两个人协议离婚后还能再起诉追加要求吗? 在协议解除婚姻关系之后,仍然存在上诉的可能性。当离婚手续办妥之后,若发现有任何一方当事人有蓄意隐瞒、转移、变卖、毁损或挥霍属于双方共有的财物,又或是通过伪造夫妻双方共同产生的债务以达到非法占有对方拥有的资产的话,那么,他/她就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重新对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履行离婚登记手续过程中,婚姻登记机关必须严格审核离婚登记当事人提交的各类证件与证明材料,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履行必要的询问程序。当当事人申请办理离婚登记之时,他们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构提供以下四类必备的证件和证明文件:首先是双方各自的户口证明文件;其次是双方的居民身份证件;再次是由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开具的介绍信函;最后是结婚证书或夫妻关系证明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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