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分多少天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分多少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刑事拘留的法定时限通常介于10至14个自然日之间,而在某些例外情形下,其最长期限可达37个自然日;对于行政拘留的情况,一般的法定时限为10个自然日内,若存在行政拘留与其他惩戒措施合并执行的情况,则累积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个自然日;至于司法拘留,其法定时限一般为15个自然日以下。具体而言: 1.在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后,应在三个自然日内向检察机关提交申请,请求批准逮捕,而检察机关则需在七个自然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十个自然日。 2.然而,在特殊情况下,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而检察机关仍需在七个自然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在这些特殊情况下,拘留的最长期限可达到十四个自然日。 3.若涉及到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等重大嫌疑分子,同样需要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提请逮捕的时间最多可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而检察机关仍需在七个自然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可达到三十七个自然日。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二、刑事拘留分为哪两种情况 1.以下四种情况将予以刑事立案并采取强制措施: (1)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行为或正处于准备阶段,或是在犯罪事实发生后立即被侦查机关察觉的; (2)被害者或者在场目击证人通过直接指认,确认当事人存在犯罪行为的; (3)在当事人身边或者住所内发现了足以证明其罪行的实物证据的; (4)犯罪行为发生后当事人企图进行自杀逃避法律制裁、试图逃离犯罪现场或者在逃窜中的。 2.必须明确刑事拘留只是为了确保案件调查和取证工作顺利展开的强制性措施,并非旨在对当事人施加刑事处罚的手段。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刑事拘留的法定时限通常介于10至14个自然日之间,而在某些例外情形下,其最长期限可达37个自然日;对于行政拘留的情况,一般的法定时限为10个自然日内,若存在行政拘留与其他惩戒措施合并执行的情况,则累积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个自然日;至于司法拘留,其法定时限一般为15个自然日以下。具体而言: 1.在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后,应在三个自然日内向检察机关提交申请,请求批准逮捕,而检察机关则需在七个自然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十个自然日。 2.然而,在特殊情况下,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而检察机关仍需在七个自然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在这些特殊情况下,拘留的最长期限可达到十四个自然日。 3.若涉及到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等重大嫌疑分子,同样需要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提请逮捕的时间最多可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而检察机关仍需在七个自然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可达到三十七个自然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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