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还需要配合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还需要配合什么 在取保候审的期限之内,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需要严格遵守以下各项规则要求: 首先,严禁擅自离开其居住地所在的市级行政区域或县级行政区划范围,除非事先经过相关执行机构的书面批准许可; 其次,如果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等信息有所变更,必须在24个小时之内如实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 再次,严禁销毁、篡改、伪造任何可能影响案件调查过程及结果的重要证据材料; 最后,要积极主动配合司法机关的各项调查工作,并保证随时接受传唤,按时出庭受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二、取保候审还要罚金吗 缴纳的乃是取保候审所需要的保证金而非罚金。若是在取保候审执行过程中,相关机关要求缴纳保证金,那么就需依据规定进行支付,待取保候审结束后,将会予以退还。 然而,无论是选择提供保证人还是缴纳保证金,都应由负责办理取保候审的机关来做出决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并没有权利自行决定采取何种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取保候审的期限之内,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需要严格遵守以下各项规则要求: 首先,严禁擅自离开其居住地所在的市级行政区域或县级行政区划范围,除非事先经过相关执行机构的书面批准许可; 其次,如果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等信息有所变更,必须在24个小时之内如实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 再次,严禁销毁、篡改、伪造任何可能影响案件调查过程及结果的重要证据材料; 最后,要积极主动配合司法机关的各项调查工作,并保证随时接受传唤,按时出庭受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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