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怎么规定被打 |
分类 | 诉讼仲裁-司法文书 |
解答 |
一、民法典怎么规定被打 首要问题在于,被侵害者的受伤情况是否已经达到了轻伤等级。若达到轻伤级别,实施侵害行为的人士即构成故意伤害罪,这便需要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刑事追究。您身为受害方,此时应立即向警方报案。 然而,若是未达到轻伤级别,那么所涉及到的便是普通的民事侵权事件,该行为侵犯了您的人身权利和身体健康权益。在这种情况下,您有权以个人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侵权赔偿的范围,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医疗费用、误工损失、护理费用、交通费用、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以及营养费用等等。 此外,若存在精神上的损害,例如面部毁损或者对自身声誉产生了极其严重的负面影响等情况,您还可以提出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民法典663条的内容是什么 如遇到以下情况之一时,赠予者有权撤回赠与: 首先是在行为上对赠予者本人或其近亲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侵犯; 其次是在道德或法律上对赠予者负有的扶持、养护义务却未履行; 最后是未能遵守并履行赠与协议所签订的责任义务。在此过程中,赠予者撤回权利的有效期仅限于自知晓或理应及时知晓撤回事由之日起的一年之内。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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