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拘期间家属不办取保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刑拘期间家属不办取保 若在严格审查后被发现并不满足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那应当不予批准。反之,倘若驳回申请,原定的取保候审程序便无法继续推进。本案将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的流程进行处理。在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最终是否核准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在于检察院及法院。尽管取保候审的实际执行为公安机关负责,然而公安机关本身并没有权力直接决定当事人能否获得此项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刑拘期间家属可以探视吗 确实如此。在拘留期间,申请探视的事宜大致分为两类状况: 首先,对于涉及到刑事犯罪行为的被拘留者,他们所委托的律师有权提出探视申请,以便与当事人进行面对面的交流,而其亲属则无权进行探视。 其次,对于因民事纠纷而被拘留的人员,其家属则有权利提出探视申请。在探望被拘留者时,必须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并认真填写相关的登记表格,待民警核实无误后,方能允许进行探视。在探视过程中,除了经过民警批准的物品之外,其他任何物品都不能交予被拘留者。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拘留所民警应当查验会见人员的有关证件、凭证,填写会见被拘留人登记表,及时予以安排。 若经过严格审查发现案件并不满足取保候审的相关要求,我们当然不会轻易审批这样的申请。反之,如果申请人的请求遭到拒绝,那么取保候审流程自然也就无法进行下去了。在此情况下,案件将会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置,具体的裁决将由检察机关以及法院行使。在取保候审方面的执行工作服务出现问题,请稍后再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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