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都属于自由刑的范围的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都属于自由刑的范围。其中,管制是限制自由刑;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是剥夺自由刑。由此可见,我国刑法中减刑,主要是指缩短自由刑的执行期限,因而与其他刑罚执行中的减轻制度得以区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刑法》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刑法》第四十六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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