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卖了,交强险可以转给他人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一、车卖了,交强险可以转给他人吗 机动车强制保险具备可过户性特点,原因在于购买了新的车辆之后,便有可能将原先使用的车辆转让给他人。 然而,若选择转让,相关手续则需立即办理完毕,而相应的机动车强制保险也应立即完成过户手续。若未能及时办理相关事宜,将会引起极大的不便。因为在获得车辆所有人变更证明之前,一旦所转让车辆出现意外事故,原车主仍需承担相应的责任,将会导致诸多不必要的困扰及法律风险。因此,确保机动车强制保险具备过户功能是至关重要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车卖了车牌怎么保留 若您决定将已售车辆的车牌号予以保留,那么您需要前往至关重要的车管所进行相关的申请手续办理。 依据车管所明确规定,欲成功保留原有车牌,需满足以下三项必要前提条件: 首先,作为原车主,您须拥有该车至少满三年或三年以上; 其次,在出售该车型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您须提交申请明确表示希望保留原来的车牌号码; 最后,请确保在上述六个月的期限之内,您已经成功购买并注册了一辆新车,并且严格按照新车上牌的标准程序完成落户工作。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 的规定予以处罚。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 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