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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取保候审的是否扣除刑期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一、被取保候审的是否扣除刑期

取保候审期间并不算作刑期计算范畴之内。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通常情况下被依法裁决判处罚金或者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的罪犯,会被认定为未执行的构罪时间,其中在判决执行之前,犯罪嫌疑人因受羁押而度过的时光,可以折抵相应的刑期。

然而,此处的羁押并不仅仅是指取保候审这一特定的刑事强制措施形式,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取保候审期间并不具备折抵刑期的效力,无法将其计入刑期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六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二、被取保候审是谁取保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法院皆有权决定对嫌犯采取取保候审这项刑事强制措施。所谓“取保候审”,乃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明定的一项重要刑事手段。它主要针对那些未经逮捕或已被逮捕但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旨在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与审判程序。为了确保这些人员能够遵守相关规定,司法机关会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随时接受传唤,且不会受到任何形式的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中国现行刑法制度中,将被判处刑罚的罪犯尚未执行完毕的期限视同其已构成犯罪的期限予以计算。因此,被告在被法院判决宣告前被关押、拘留等羁押情形的期间,均能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折抵相应的刑期计算。然而,鉴于取保候审并不属于正式羁押措施之列,即缺乏与之匹配的折抵刑期的影响力和凭证,因此无法将此期间纳入到刑期具体计算范畴之内。表明在取保候审期间,上述人员并未能算入其所承担的刑期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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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4:4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