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配偶又与他人同居怎么析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同居 |
解答 |
一、有配偶又与他人同居怎么析产 在同居生活阶段中,双方在共同劳动中所获取的经济收益以及购置的各类资产,应当按照普通共有的模式加以处置。若在同居生活之前,有一方自愿将财物赠予另一方,则这类情形可以参照一般的赠与法律关系进行处理。当同居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出现争议时,应当首先通过当事双方协商作出决定;倘若协商不成,则应交由人民法院依据保护无过失方利益为基本原则进行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多久算重婚 关于重婚罪的构成判断,其与受控方与相关人士在同居期间所经过的时间没有直接关联性,而是取决于受控方是否以夫妻名义与他人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因此,对于时间方面并无明确限制性的规定。 而所谓重婚罪,乃是针对已经组成婚姻关系的人再行与他人缔结婚姻,又或是在明知道对方已与人缔结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仍然与其共同生活。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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