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局把车执行回来,执行费谁拿 |
分类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 |
解答 |
一、执行局把车执行回来,执行费谁拿 关于执行费用的负担问题,根据现行法规规定,被执行人需承担该项费用。在民事纠纷处理过程中,一旦经过法院审批同意强制执行,则申请人无需预先缴纳申请执行费,而应在执行完毕后由被执行人进行支付。 此外,人民法院在处理执行案件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收取执行费用。在执行案件立案受理之际,执行法院并不向申请人预收相关申请执行费。如发现有多收的情况,应当立即退回给申请人。若被执行人未能按照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履行判决、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书所指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协助完成,相关费用均由被执行人承担。若在执行期间,当事人能够达成和解协议,则执行费用的负担方式可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若协商无果,则由人民法院依据实际情况作出最终决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执行管辖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二、执行局不给生活费可以起诉吗 若执行机关没有提供必要的生活资助,当事人是有资格通过司法途径对其提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拥有实施扣留和提取被执行人相应资产的权力以偿还应尽的债务责任,但是同时必须保护被执行人和其抚养的家庭成员的生存基本需求所需的资金。如果遭遇不提供生活费的情况,当事人可以考虑向行政法庭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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