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合同诈骗罪是什么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一、买卖合同诈骗罪是什么罪 合同诈骗罪乃是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一种犯罪类型,其主要含义是指行为人以不正当的企图,采取虚构事实或者掩盖事实真相等欺诈手法,诱使合同相对方当事人在签署或者履行合同时,自愿交付其财物,并且达到特定数额标准的行为。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素如下:首先,该罪的侵害对象主要包括国家对经济合同交易秩序的正常维护和公民财产权利的保护;其次,从客观上来看,行为人在签订或者执行合同过程中,采用伪造事实或者隐瞒实情的方式,诱使合同相对方当事人交付财物,并且达到特定数额标准的行为;再次,本罪的实施者既可能是自然人,也可能是法人组织;最后,从主观层面上看,行为人必须具有明确的故意心态,并且其动机必须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二、买卖合同诈骗罪如何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明确指出,此类犯罪的诈骗行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种形式上: 第一种是虚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订立合同; 第二种是使用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其他虚假产权证明作抵押担保;在此类表述中,所提及到的“票据”,特指具备担保凭证性质的金融票据,具体包括汇票、本票及支票等;而所谓的“其他产权证明”则涵盖了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够证明动产与不动产的各类有效证明文件。 第三种是在无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通过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式,引诱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并履行合同。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关于买卖合同诈骗罪的法律解读和罪责认定合同诈骗罪乃是我国刑法所明文规定的一种刑事犯罪行为,其主要特征在于,行为人行骗手法具有欺骗性,例如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有意隐匿某些重要信息,以此诱导他方当事人在签订或是执行主合同过程中交付财物,且该行为的涉案金额往往比较大。这一犯罪行为涵盖了以下几个构成要件:首先,受害者的权益主要涉及到社会经济秩序以及财产权利;其次,行骗者通常会篡改或者编造一些事实,以达到逼迫对方当事人交付财物的目的;此外,这种行为的实施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公司这样的法人组织;最后,行骗者必须怀揣着不合法地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意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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