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未达到拘留期限会如何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危险驾驶罪未达到拘留期限会如何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遭受强制措施之后的法定时限到期之际,应当由中国大陆地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其进行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是依法调整强制措施施加的形式。 而倘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亦或辩护人针对上述情形认强制措施的法定时限已届满,则有权提出解除该等强制措施的请求。 关于危险驾驶罪尚未触及拘留期限的状况下,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处于某项强制措施(例如,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之下,且法定时限已至,依据法律规定,应当适时地将其释放,或依法调整施加于其本人的强制措施。 反之,若法定时限尚未到期,则应按规定持续执行强制措施,直至法定时限届满或者案件告一段落为止。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认定强制措施的法定时限业已到期,便可根据合法程序要求解除该项强制措施。 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抑或人民法院经确认后正式认定强制措施的法定时限确已到期,即应对其依法进行解除。 总结而言,涉及到危险驾驶罪在下文所述的法定拘留期限范围内的行为处理方式,需视强制措施的法定时限是否已经到期。 若期已满,则应当依法解除强制措施; 反之,若还未到期,就必须继续施行强制措施直到时限耗尽为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二、危险驾驶罪被开除了怎么办 当驾驶员因醉驾行为涉及危险驾驶罪时,依据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若被告人最终被判有罪,那么其公职身份也将被依法解除。 然而,如若涉案人员在酒后驾车过程中并未酿成严重交通事故,未能达到犯罪标准,那么此种情况下其公职就无需被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在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所采取的强制措施的法律期限届满之际,司法机关应当依法解除或者对其采取的强制措施予以适当调整。例如,对于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嫌犯而言,如其所受到的强制措施期限已经满足法律标准,应当依法撤销相应的措施;而若尚未达到该期限,则应持续执行这些措施直至法定期限届满或者相关案件得到最终审理和裁定。在此过程中,相关当事人有权提出解除过期措施的申请,经过司法机关核实确属无误之后,理当依律实施解除手续以确保公正性与合法合规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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