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加女方名字离婚怎么分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加女方名字离婚怎么分 根据法律规定,只要房屋被赋予了明确的名称,就可视作共有财产。 然而,在婚姻缔结之前所购置的房产,若且购房费用已经全额支付完毕,那么这样的房产便可作为个人的婚前财产处理,离婚纠纷中将不会涉及到对共同财产的划分讨论。若是在婚姻缔结前只支付了部分首付款,房产归属权并未完全确立,后续部分还需办理按揭手续,在这种情况下,房产所有权归于特定一方(或者该方与他们的父母联名)所有,但自领取结婚证书之后所支付的按揭款项便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富,因此在离婚诉讼中,这笔按揭款项自然需要进行合理化分割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加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在此提示您,婚前以全款形式购置房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登记所有权变更,即添名操作,一般而言将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这是因为添加另一方姓名的行为实质上相当于赠予给对方相应份额的房屋产权,从而使得该房产变为由两位主体共享的所有权。 然而请注意,虽有上述规定,但实际情况并不总是如此。若发生房产分割需求,具体处理方式主要取决于您们彼此预先是否签署过有关协议。若事先已明确约定,则需严格按照签约内容执行相关分配;反之,如未曾提及,则需依照您们在购房或装修过程中所投入的资金以及所花费的人力物力等情况来判断最终的权益比例。换言之,倘若在购买房屋的事项中,两位当事人均未承担任何金钱责任,那么便可以视作各自享有百分之五十的权益份额。 然而,倘若其中某一方为购屋或装修环节付出了巨大代价,如提供了高额的首次付款或是耗费大量心血与精力进行装饰装修工作,那么在后期分配房屋权益时,有可能会向付出更多的一方倾斜。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按照现行的法规制度,无论是否进行产权登记注册,只要某处房产获得了特定名称,即被视为共同所有之物。然而,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前,由单方全额支付购买款项,那么该房产将被认定为个人财产,在离婚诉讼中无需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割处理。但是,如果在结婚前仅仅支付了首付款项,则该房产的所有权尚未完全明确,而婚后所偿还的贷款部分则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因此在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需要对这部分财产进行合理的分割分配。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