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到期解除后是否就是结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到期解除后是否就是结案 当被解除取保候审之后,若司法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不再进行刑事诉讼程序的追究,则被视为结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得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首先,情节显著轻微且实际社会危害性较小的行为,被认为不构成犯罪; 其次,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律所设定的追诉时效期限; 再者,依据国家特赦令而获得免除刑罚的罪犯; 第四,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案件,如果受害人未提出告诉或撤回告诉,也将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亡等特殊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取保候审到期后一般会怎么处理? 面临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后的处理方式如下: 首先,若案件性质明显轻微且无需追究刑事责任的话,或是证据不足以支持追究其刑事责任,将必须作出取消取保候审的决定。 其次,如果应当对责任方进行处罚,则应趋向于启动司法程序,要么将案件移交,要么修改其强制性措施。 再者,若在取保候审阶段,法院已经做出判决且该判决已正式生效,那么便需要立即履行该判决所确定的刑罚,而取保候审也相应地自动撤销。 最后,如果取保候审期限到期后,相关执法机构没有采取任何行动处理此事,则意味着取保候审将会自动被撤销。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取保候审到期解除后是否就是结案”,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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