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纠纷法院不肯立案怎么办? |
分类 | 诉讼仲裁-受理范围 |
解答 |
一、民事纠纷法院不肯立案怎么办? 如果法院未予立案,您有权申请法院颁发不予立案裁决,且对于这份裁决,您还可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法院应切实保障广大当事人依法享有相应的起诉权利。凡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起诉诉求,均应予以受理。对于符合起诉资格条件的案件,法院需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立案流程,并通知相关当事人;若不符合起诉资格条件,则须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裁决,宣布不予受理。在此种情况下,原告如有异议,仍可依法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二、民事纠纷会判刑吗 在通常情况下,民事纷争并不会以判刑方式解决。所谓“判刑”,系指由人民法院依据法定程序,对已接受审理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裁决,判定其应承受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简称《民法典》)所设定的相关规则来处理民事纠纷,除非情节极其严重以至于构成刑事案件,否则不得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简称《刑法》),故而上述民事纠纷都无法达到判刑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若经由贵院审判却未能予以立案的情况下,您可以提出申请要求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同时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法院应当切实保护每一位当事人的起诉权利,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受理;反之,则应在七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形式裁定不予受理,而原告方有权依法对此进行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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