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院不开转院证怎么办 |
分类 | 医疗纠纷-美容及医疗纠纷 |
解答 |
一、医院不开转院证怎么办 就医转院证明在患者因病需要转移至更高等级医院时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它可以保证患者在新的治疗环境下仍能享受到较高比例的医疗费用报销福利。这一证明所发挥的功能主旨便是提升患者在医疗保险制度中的报销比例。从常规角度来看,此证明的执行并不直接影响到当地医院的经济效益,所以其主要目的并非与当地医院产生竞争或冲突。 然而,从严谨的法律角度出发,此类证明需同时满足两项基本要求,即当地医疗服务无法满足患者的疾病需求以及转诊医院必须属于国家规定的转诊目录范围之内。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可以需要设置医疗机构,并纳入当地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把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当地的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 第八条设置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医院不让转院合法吗 倘若医护单位并未答应开具迁移治疗地点的证明书,有关当事人可向卫健管理局进行申诉。在医疗纷争的解决途径上,患者获取病例等详细资料之后,便能对其进行深度审阅和基本研究。如有需要,亦可寻求医疗专家和法律专家的建议与意见,以此为依据来确定该事件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以及医师方面是否存在过失及相应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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