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进看守所取保候审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进看守所取保候审规定有哪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指出,如有如下情况之一者,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实施取保候审措施:首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其次,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导致社会公共安全受到威胁;再次,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威胁;最后,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羁押期间已满,而案件仍未审理完毕,则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进看守所取保候审几天 在司法实践中,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其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具体的执行期限会因不同的案件性质和情节而有所区别,这是由负责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确定的。在关押在看守所中的被羁押人,若其满足取保候审所需具备的法定条件,可依法向办案单位提出相应的申请。 然而,关于审批的具体时间并无统一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在申请人递交申请之后的数日内便能得到相应的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指出,如有如下情况之一者,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实施取保候审措施:首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其次,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导致社会公共安全受到威胁;再次,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威胁;最后,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羁押期间已满,而案件仍未审理完毕,则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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