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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适用的条件和程序有哪些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一、刑事拘留适用的条件和程序有哪些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刑事拘留的实施条件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行为人正在筹备或实施犯罪活动,或者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立即被司法机关察觉到;其次,被害者或现场目击者明确指出其为罪犯;再次,在其居住地或周围环境中发现了与犯罪相关的证据;此外,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行为发生后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已经开始逃亡;同时,存在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的可能性;最后,行为人无法提供真实的姓名、地址等个人信息,身份难以确定。

关于刑事拘留的具体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措施时,必须向被拘留人员出示拘留证,并且需要告知其家属拘留的原因以及拘留的期限。在完成拘留手续后,公安机关应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将被拘留人员移交给看守所进行羁押,并通知被拘留人家属。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公安机关有权延长拘留期限至三十天,但这需要得到人民检察院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留适合哪个法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对于现行罪犯或具有重大犯罪嫌疑者,若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尽可适用拘留:

(1)犯罪行为正在筹备阶段或者在实施过程中被当场察觉;

(2)通过受害者或者现场目击证人的指认,确认其涉及到某项罪状;

(3)在其身旁或者居住地找到相关犯罪证据;

(4)在犯罪事件发生之后,试图自残、潜逃或在逃亡状态之中;

(5)具有销毁、伪造证据或者串通口供的可能性;

(6)无法提供真实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身份状况不明朗;

(7)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刑事拘留的实施条件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行为人正在筹备或实施犯罪活动,或者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立即被司法机关察觉到;其次,被害者或现场目击者明确指出其为罪犯;再次,在其居住地或周围环境中发现了与犯罪相关的证据;此外,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行为发生后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已经开始逃亡;同时,存在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的可能性;最后,行为人无法提供真实的姓名、地址等个人信息,身份难以确定。

关于刑事拘留的具体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措施时,必须向被拘留人员出示拘留证,并且需要告知其家属拘留的原因以及拘留的期限。在完成拘留手续后,公安机关应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将被拘留人员移交给看守所进行羁押,并通知被拘留人家属。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公安机关有权延长拘留期限至三十天,但这需要得到人民检察院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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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21: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