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按揭房产,离婚后如何分割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婚前按揭房产,离婚后如何分割 关于在婚前按揭贷款购置房屋,之后在离婚过程中的分配情况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1.若一方于婚前以其自有财产购得房屋且负担抵押贷款,无论婚前还是婚后办理登记手续,凡所有权人为个人的房产证已作明确标记,则该房屋可视为个人财产。 在此种情况下,女方/男方在离婚时不享有任何权利请求对该财产进行分割。 2.假设夫妻双方在结婚之前即共同出资购得房屋并承担抵押贷款,那么婚后由两人共同偿还贷款部分的责任将依据房产证上的姓名来确定财产归谁所有。 除非男方/女方能够提交有力证明,否则无法对这部分权益进行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婚前按揭房婚后共同还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根据具体情形来做出判断。若在双方签署的书面协议中并未写明婚前财产应视为双方共有之财物,那么在婚前行购买的房产即便在婚后由两人共同支付贷款款项,也无法被定义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内所获得的财物,均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所有权归属夫妻二人。在法律规定上,男女两方有权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所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作出约定,可选择将其约定为各自拥有、共同拥有或部分各有、部分共享。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涉及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所有权问题,这个问题会受到许多复杂的因素所影响。例如,如果在婚姻正式建立之前,其中一方提前单独买下了房子并且将其办妥身分认证登记手续确认为个人财产的话,那么当这段婚姻走到尽头被判离的时候,另外一方对于这套房产就不享有任何权利主张进行分配或者切割处置。但是,如果是双方共同负担购买费用,并且房产证上清楚地写着双方的姓名,那么在婚姻关系确立之后,即使双方都有出资并且共同还贷,仍然无法明确划分出这部分房贷的最终归属。需要注意的是,除非有确凿的证据可以证明,否则在大多数情况之下,依法依规都会根据房产证上面所记载的内容来对房地产的所有权进行认定和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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