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对方拒绝探视孩子是否违法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一、离婚后对方拒绝探视孩子是否违法 在婚姻解除以后,由监护人承担抚养责任的一方如限制或禁止另一方探视其子/女,那便无疑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在离婚之后,对于未获得直接抚养权的亲属,他们仍然具有探视对方子女的合法权益,这便是所谓的探望权。 然而,若已担任监护职责的一方,坚决反对并未能按照法院的裁决执行,不愿意为实现另一方的探望权提供必要的协助,严重影响到这种权益的行使,则可能因为这种行为被控告涉嫌参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离婚后对方借钱不还怎么办 在婚姻解体之后,若前任配偶法律上欠债未予清偿,则当事人有权诉诸至人民法院,请求其归还所负之债务。倘若前任配偶无视法院的裁决而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您可依法向人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以期强制其承担还款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在离婚之后,针对非直接监护人所享有的探视权,倘若监护者无理加以制止并对这种法定权益构成障碍的话,那么将会面临到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名的法律风险,而在此过程中,必须依法确保未成年子女与双亲之间能够保持必要且充分的接触交流机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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