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
依法使用国家所有土地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非常广泛,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境外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符合依法使用中国国有土地条件的,都可以成为中国的国有土地使用者。
问题 | 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
分类 | |
解答 |
![]() 其权利客体是国有土地建设用地,取得方式有划拨取得和出让取得两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又称“建设用地使用权”。 根据2007年11月28日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第二十六条,依法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新开工的大中型建设项目使用划拨国有土地的,还应当提供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该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在付清全部国有土地出让价款后,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关词条
|
随便看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