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嫖娼判罚的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诉讼仲裁-治安管理 |
解答 |
一、嫖娼判罚的标准是什么 1、涉及已经谈论妥当的价格或已支付现金等财务状况,而尚未进行性接触的情况; 2、首次参与卖淫和嫖娼活动,表现出良好的认识到错误并表达出悔改意向且因为其他特定因素影响的情况; 3、其他情节较为轻微的个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嫖娼判几年 在正常情况下,单纯的嫖娼行为并未达到需要被判刑的程度。不过这种情况将会面临到10至15天的拘留处罚,并且可能会伴随5千元人民币以内的罚款。 然而,若涉及到与不满十四岁的女性进行性接触,那么将会被认定为强奸罪,依法受到刑事指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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