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需要怎么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一、起诉离婚需要怎么做 关于民事诉讼离婚的相关流程如下: 首先,原告需向具有管辖权限的法院递交起诉书及表明双方婚姻关系确实已达到破裂程度的证据; 其次,法院将在收到申请后优先开展调解工作;如果调解过程中发现调解成功,则结束案件审理;然而若调解失败并且通过调查取证证实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实处于破裂状态,那么法院将会做出判决,判定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此外,您还需要准备以下必要文件资料:原被告双方的身份信息证明文件、详尽的起诉书陈述、能充分证明夫妻感情已然破裂的证据、详细具备的财产债务概况以及与子女相关的情况介绍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起诉离婚需要回答哪些问题 1.双方相识于何时何地,经由何种途径得以结识,双方交往持续了多久时间,这有助于我们深入了解和判断当事人之间是否具有深厚的情感纽带。 2.询问双方何时在民政部门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以及婚后生育子女与否,这些都是能够体现夫妻感情状况的重要信息。 3.详细了解婚后夫妻间的情感交流状态,如关于家务分配、抚育孩子的具体事务处理方式,以及婚后可能出现的各类矛盾或纠纷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正式启动离婚诉讼程序之前,需详细了解其整个流程及相关要求。首先,原告需要向具有相应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详实的离婚起诉状以及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关键性证据。在收到请求后,法院会先行尝试进行调解工作,若调解成功,则案件终结;如调解失败,则依法作出离婚判决。在此过程中,原告方需认真准备好包括双方个人身份信息、详细的起诉书、能证明感情破裂程度的有力证据、双方财产债务状况以及子女抚养情况等在内的所有必备文件资料,以便法院能够更为准确地判断并处理此项离婚诉讼。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