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刑后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被宣告判处徒刑之后,当事人若寻求监外执行,必须符合特定的条件。
比如,罪犯如患有严重的疾病且该病需通过法定程序进行长期的治疗与护理,以致无法在监狱内接受正常的监管和改造; 倘若罪犯正处于孕期或正母乳喂养着自己的孩子; 又或是现实生活中缺乏自理能力,实施暂时性地监外执行也不会对社会产生潜在的威胁和伤害。 然而,对于那些故意伤害他人、企图自杀等自伤自残的罪犯来说,他们都无资格申请监外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