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险保险公司代偿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一、车险保险公司代偿纠纷怎么处理 (二)自法院收到原告的诉状起,应在7天内正式立案并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三)被告接收到起诉书副本后,应于15个自然日内提交书面答辩状,同时,法院须在收到答辩状后5个工作日内再次向原告送达答辩状副本并声明逾期提交答辩状并不影响其合法权益。但若被告未按时提交答辩状,则并不影响审判过程的推进。 (四)对于需要进行公开审理的案件,法院需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并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公告。 (五)法庭调查阶段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首先是当事人陈述; 其次是告知证人的权利与义务,随后证人出庭作证,并宣读未到场的证人证言;接着是展示书证、物证以及视听资料; 然后是宣读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 最后是宣读勘验笔录。 (六)法庭辩论阶段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首先是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观点; 其次是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答辩; 然后是第三方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观点或进行答辩; 最后是各方展开激烈的辩论。当法庭辩论结束时,审判长会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依次征求各方的最终意见。 (七)法庭辩论结束后,法院应根据事实依据及法律规定,依法作出判决。如在判决前能达成调解协议,则可继续进行调解工作;若调解失败,则必须立即作出判决。 (八)判决宣布。 值得注意的是,只有在特定情形下,保险公司才享有代位求偿权。例如,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当人们购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之后,由于自身原因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交强险本身即承担着赔偿责任。 然而,一旦交强险已经履行了赔偿义务,便不得再向投保人进行追偿。 《保险法》 第六十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二、车险保险公司会全赔吗 在此类交通事故中,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并无法全额保障赔偿责任,而具体赔偿金额将依据所购保额予以评定与支付; 首先,假如仅购买了强制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简称“交强险”),则保险公司只会对医疗费用中的1万元、财产损失中的2000元进行补偿,此外,其他诸如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以及伤残赔偿金等各类费用的累计最高补偿上限为11万元。超出此范围的任何费用都需由您自行负担。 其次,如果在投保交强险的基础上额外购买了商业性车辆保险,如第三方责任险、不计免赔额险和车辆损失险等,那么针对超出交强险承保范围的额外费用,仍然由保险公司以您所持有的商业性车辆保险价值进行赔偿,但是其最高赔偿金额不得超越您所购买的保险额度范围,举例来说,假设您所投保的第三方责任险范围为20万元,那么对于超出交强险承保范围的所有费用,保险公司的最高赔偿金额亦为20万元。一旦超过此数额,那么剩余的部分便需由您个人承担了。 值得注意的是,一旦伤者康复出院后可能需要进行二次治疗,只要您所拥有的保险额度仍未达到最高限额,那么保险公司将致力于继续赔偿二次手术所需的相关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在民事纠纷案件中,原告主动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请求是进入法律诉讼流程的关键一步。在这个过程中,相关的起诉文件以及相关的支持性资料都需要进行提交,同时,原告方还需详细阐述其诉讼主张和相关事实验证。接下来,司法机构将会按照法定程序对此类案件进行受理,并且会依照相关法律条文对案件进行深入的审查审理,以保证每一方当事人都能享受到公正且公平的法律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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