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的人都有哪些条件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的人都有哪些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六十七条规定可知,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一)倘若犯罪嫌疑人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被告人; (二)若其可能被判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而在取保候审后亦不会对社会安全带来风险隐患时; (三)针对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被告以及正值孕期或哺乳期的母亲等群体,同样在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安全造成潜在威胁时; (四)倘若被羁押期限已届满,但相关案件尚未处理完毕,依法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取保候审的担保期限是多久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条款规定,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接受保释候审方面,最长可达12个月;而对于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则限制为6个月。 然而,作为取保候审的担保人而言,其所提供的担保期限通常不会超出上述的法定上限,即绝对不会多于一整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以下若干种情况可以向法院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1. 预计会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其他附加刑罚的被告人;2. 已经被判有期徒刑,但在取得保释之后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险因素的被告人;3. 患有严重疾病且生活无法依靠自身独立解决问题的被告人,或者是处在孕期、哺乳期的女性被告人,如果能取保候审则不会对社会构成危害;4. 司法机关负责羁押的期限已经到期,但是案件尚未审结完毕,需要继续进行审理工作的被告人。取保候审的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司法程序能够正常运转,同时还应充分考虑到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社会安全的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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