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钱不还可以以合同诈骗罪起诉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一、欠钱不还可以以合同诈骗罪起诉吗 对于欠债不还的行为能否以合同诈骗罪提起诉讼,这需针对相关案件事实,对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所确立的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展开深入探讨与分析。 若欠款人出于非法占有之目的,在签署及履行借贷合同时,采用了诸如虚构事实、掩盖真相等手法,从而从债权人处获取财产,并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那么这种行为便有可能被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然而,仅凭欠款行为本身并不能直接判定构成合同诈骗罪。 倘若欠款人并未采取上述法条中所明确列举的诈骗手段,亦或是其并无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意图,那么便无法以合同诈骗罪对此类行为提出指控。 究竟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必须结合具体案件事实以及相关证据进行严谨的判断。 若欠款人的行为满足了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那么便可依据该法条向司法机构提起诉讼。 反之,则不能以合同诈骗罪作为指控理由。 在实践操作中,是否构成犯罪,应由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检察机关负责审查起诉,最后由法院依据事实与法律做出公正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二、欠钱不还可以打电话起诉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民事诉讼的审判权限原则上授予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若被告为自然人身份且其居所地与常驻之地出现冲突,则由该名被告人的常驻之地的人民法院享有审判权限;倘若被告是法人或其他非个人实体,则由被告的注册地址所在的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若某起诉讼牵涉到多位被告人,并且这几位被告人的住所地或常驻之地分别位于不同的人民法院管辖区内,那么,各个相关人民法院均具有审判权限。对于欠款未偿还的纠纷,此属民事范畴,依据法律条款,原告有权向被告人的居所地或常驻之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在正式启动诉讼程序前,原告通常需准备好起诉书以及相关的证据资料,并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 值得注意的是,电话起诉并非法定的诉讼方式,原告必须以书面形式或在法院指定的场所进行起诉。因此,电话起诉并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诉讼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针对债务人未能按照约定偿还债务的行为,倘若在借款过程中欠款方采用了欺骗性策略而且存在着非法占用的主观动机,并且涉及到的财物数额已经达到了刑法所规定的较大规模,那么该行为有可能会进一步构成合同诈骗罪。然而,假如欠款方并没有采取任何欺骗性的手段或者其占有他人财产的意图并无违法性质,那么我们就无法以这个罪名进行指控审判。是否足以构成犯罪,这需要依据更为详细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证据,由司法部门依照合法程序进行判定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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