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役或者管制是刑事处罚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对犯罪分子判处的拘役或者管制,是人民法院对其处以的刑事处罚。主刑的种类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刑。附加刑的种类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以及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拘留不是刑事处罚。刑事拘留只是一种短暂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以便侦办案件的临时性措施,不是刑事处罚。而刑事处罚是由法院裁判作出,如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拘役或者管制是刑事处罚吗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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