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前判刑后算日子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前判刑后算日子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明文规定,有期徒刑的具体刑期自判决起始执行时刻开始计算;若在判决执行之前,已先行实施逮捕措施进行羁押的话,则以实际羁押一天取代应当刑期中的一天。因此,倘若某人在遭遇刑事拘留后被依法判刑罚,其在拘留期间所耗费的时间可视为等值地减免本人的法定刑期。换句话说,如若此人在拘留期间已历经相当的期限,那么在正式服刑之际,便能据此扣除相对应的刑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刑事拘留前科是哪个部门 1.犯罪者的案件记录都被严格地保存在公安部门持有的个人身份信息数据库内。 2.公安机关随时能够全面监控有关情况,并且在常规检查过程中,对特定区域或对象进行锁定和彻底搜查。 3.若犯罪行为实施时年龄未满十八周岁,且被判定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罚则,应有针对性地对相关犯罪记录进行封存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 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根据中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的明确规定,有期徒刑的具体服刑期限从宣判之日起开始计算;若在判决宣告并执行前,已经先行采取了逮捕等强制措施进行羁押,则按实际羁押天数代替应服刑期中的一日。因此,如果某个人在遭受刑事拘留之后,被依法判处刑罚,那么他在拘留期间所度过的时间可以视作等价地抵扣其法定刑期。换言之,假如该人在拘留期间已经度过了相当长的时间,那么在正式开始服刑时,就能够据此扣除相应的刑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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