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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嘱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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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立遗嘱是依法处分个人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所以,有效遗嘱必须具备以下实质要件: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
《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
2.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继承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其他财产无效。
《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
4.遗嘱中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中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
5.遗嘱中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关于形式不同的遗嘱效力。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正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正遗嘱为准;没有公正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看作被撤消或部分撤消。如遗嘱人出卖,赠与,消费,损毁等。

遗嘱效力相关词条

  • 立遗嘱

    立遗嘱,是指立遗嘱人在生前立下遗嘱,表明自己的财产在死后归哪个或哪些继承人所有,立遗嘱分为自书遗嘱和见证遗嘱。

  • 遗嘱公证

    遗嘱公证,是指立遗嘱人欲立遗嘱,其立遗嘱的行为过程及遗嘱内容到公证处进行公证,以证明所立遗嘱为其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公证后其效力较高,立遗嘱人其后立的自书遗嘱不能视为对公证遗嘱的变更。

  • 遗嘱诉讼

    遗嘱诉讼,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对于遗产继承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部分继承人将其他继承人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对被继承人的遗产分配进行判决。

  • 篡改遗嘱

    篡改遗嘱,是指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其他继承人为了获得遗产私自修改遗嘱内容的行为。篡改遗嘱的,在分割遗产时可以部分或少分。

  • 遗嘱鉴定

    遗嘱鉴定,是指其他继承人对遗嘱内容真伪有争议,要求对遗嘱进行鉴定,法院依据其他继承人的申请,指定鉴定机构对医嘱进行鉴定,法院根据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进行判决。

  • 遗嘱日期

    遗嘱日期,是指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在所立的遗嘱内容中注明立遗嘱的日期。自书遗嘱的遗嘱日期为立遗嘱人自己书写,代书遗嘱的遗嘱日期为代书人书写。

  • 遗嘱见证

    遗嘱见证,是指立遗嘱人欲立遗嘱,找两个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做见证,以证明其所立遗嘱的过程是合法有效的。见证人一般是两人以上。

  • 有效遗嘱

    有效遗嘱,是指立遗嘱人所里的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是合法有效的,如果提起诉讼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 遗嘱格式

    遗嘱格式,是指立遗嘱人立遗嘱时书写遗嘱的形式必须要符合法律的规定,比如自书遗嘱必须立遗嘱人自己书写,标题要写明遗嘱字样,要有立遗嘱人的签名和注明立遗嘱日期。代书遗嘱要有两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见证。

  • 没有遗嘱

    没有遗嘱,是指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遗嘱或者虽立有遗嘱,但因所立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或实质要件而导致遗嘱无效,最后的继承将按照法定继承分割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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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12:2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