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拒不支付抚养费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一、拒不支付抚养费 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拒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如夫妻任意一方在离婚协议签订之前擅自停止支付子女抚育费用,具有直接抚养权的一方可向法院递交诉状,请求判决其按时支付孩子的必要开支。 然而,不可忽视的是,父母与子女间相互依赖的亲情纽带,是源自于生物学上的血缘关系所构建的,无论父母双方的婚姻状况如何变化,他们对未满法定年龄的子女均承担着积极抚养、悉心教育的基本责任。这不仅是社会规范的基本准则,更是我国婚姻家庭法律制度中的明文规定。在夫妻分居期间,一方身负直接抚养孩子的重任,另一方则通过支付孩子每月所需的抚养费来履行他/她的义务,这是非常公正且公平的。因此,主张不带孩子的那一方必须按照约定规定缴纳抚养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若有任何一方对某地人民法院就赡养费用所下达的判决或裁决表示拒绝支付相关款项,另一方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同时在这个过程中,其他相关机构或个人应该积极配合并予以协助。然而,倘若有一方未能遵守的是离婚协议中所附加的关于支付抚养费用的条款时,那么另一方则不可立即转向该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需首先通过对方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在此过程中,需积极利用原有的协议内容作为关键证据,以此向法庭提出请求,要求判令对方须尽到应负的责任和义务。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